Q1:五险分别指的是哪五险?
五险又称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Q2:五险是怎么缴纳呢?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只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五险。
Q3:那五险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以北京市为例)
Q4:缴纳五险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我们一个险种一个险种来分析:
1.养老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岁, 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累计年限满足规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③外埠户籍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方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
2.医疗保险
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到底划入多少钱?
35岁以下(不含35岁)=个人账户(2%) 单位账户(0.8%)=缴费基数*2.8%
35岁(含)-44岁(含)=个人账户(2%) 单位账户(1%)=缴费基数*3%
45岁(含)以上=个人账户(2%) 单位账户(2%)=缴费基数*4%
(温馨提醒:另外任何一家北京银行都可以办理银行卡并绑定医保存折,绑定后自动划入银行卡,随时开支);
②公司缴纳的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计入到社保统筹金中(用于医疗费用报销),那么医疗保险能报多少?(以北京市城镇职工为例):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①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万元;
②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③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④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①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②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③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3.生育保险
①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法定休息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宝宝出生当月单位全员生育保险基数的平均数/30*您可领取的天数。
以北京市最低生育保险基数为例,正常生育的新妈妈也可以领到21674元(5080/30*128=21674),是不是感觉天上掉馅饼呀!
4.失业保险
①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可享受的待遇及享受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外埠城镇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满足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外埠城镇职工也可申请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失业缴费超过5年的,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可领取的津贴在下图哟!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②农村劳动力(包括本市及外埠)失业保险待遇
可享受的待遇及享受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中断就业的(不含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合同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领取标准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月可领取补贴看上图哟。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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