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二)季度销售额≤30万或者月度销售额≤10万
1、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基金全免;
2、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全免;
(三)季度销售额>30万或者月度销售额>10万
1、开增值税发票(含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3)水利基金全免不享受税收优惠。
三、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享受税收优惠;
(二)月度销售额≤10万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基金享受税收全免政策;
(三)月度销售额>10万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全部不享受税收优惠。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额为25%,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5%;
2、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额为50%,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0%,相当于速算扣除系数为5万元; 五、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时间 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