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商事登记区综合窗口
三、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四、受理条件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后申请补领。
五、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纸质(原件1份)。
六、常见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办理吗?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