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曾用名(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很多人换了名字,户口簿上的名字栏也能看到以前的名字,有时候也会被以前的名字添麻烦,比如想买卖房产的时候,房地产书上的名字是你以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户籍簿上的曾用名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户籍簿上没有曾用名,又该怎么办?
什么是曾用名公证?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现在登记的姓名之前,通过使用的法定程序登记,或者有过公共记录的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
曾用名公证是一类使用较少的公证书,通常只有在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去办理这样的公证书。比如改名后,你该如何证明你是你呢?曾用名公证就是完美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
那么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使用曾用名公证呢?一种是之前提到过的,房地产交易;另一种是海外(留学、移民等),在涉外公证中,大多使用曾用名公证。出生证明书的名字与之后定居申报的名字不一致时,结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曾经很有名。
办理曾用名公证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所以改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名字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擅自改名会给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无法预料的麻烦。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立即保存证据。一般的做法是在户口簿上备注曾用名,或者直接办理一个曾用名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