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波市疫情趋于稳定,除部分乡镇外,大部分地区处于低风险水平。然而,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特别是在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关键阶段,宁波防止进口和集聚的压力仍然相对较高。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的“风险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宁波市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奖举报。
[申报奖励范围和奖励方式]
1、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肺炎,确诊后,奖励2万元。
2、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肺炎人员,经核酸检测证实为阳性,奖励5000元。
3、发现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经确认属实的,奖励1000元。
[报告方法]
举报人可以拨打市、县(市)疾控中心或“110”举报。
当地疾控中心的电话号码如下:
[相关说明]
1.如果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只有第一个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如果一个人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个对象,他将不会得到多次奖励。
2.报道单位将对记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宁波市疫情控制小组负责解释。
(编辑:部分内容来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