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开户条件
1.团体投资人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收资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名下证券资产上一交易日结束时的市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贷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验。
投资经验的起点是以投资者的名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股票交易的日期。
(二)投资者参与过程
1.投资者在新三板开户时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股东账户。如果没有股东账户,必须先开户,然后再为新三板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者以书面形式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在《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复制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必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交易,并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当投资者出售股票时,他必须委托购买股票的主办经纪人。如需委托另一主办券商出售股份,需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交易规则
1.转移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 15-11: 30和13: 00-15: 00,市场在过户期间因某种原因关闭,国有股过户系统在法定节假日和国有股过户系统公司宣布的休市日关闭。
2.申报的买卖股票数量
申报的交易股票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的,应当一次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次申报的最高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估价单位是“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的最低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4.有效报价范围
开盘价拍卖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在前次收盘价的20%以内;连续竞价和封闭式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在最近交易价格的20%以内;如果当天没有交易,申报的有效价格区间应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投标,而是暂时存储在交易主机中。当交易价格波动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单并参与竞价。
(编辑:部分内容来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