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上证综指全名上海证券综合性指数值,其样本股是所有上市股票,包含A股和B股,体现了上海交易所发售股价的变化状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宣布公布。
从1990年至2010年,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从最开始的8只个股、22只债卷,发展趋势为有着894家上市企业、938只个股、18万亿元市值的股市,有着199只政府债、284只公司债券、25只股票基金及其认购、所有权证等买卖种类,基本产生以大中型蓝筹股公司为主导,大小型公司相互发展趋势的多层面绩优股销售市场,是全世界提高更快的新起金融市场。
指数值调整:
1.新发售。对综合性指数值(上证综合指数和新上证综合指数)和归类指数值(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类别指数值),凡有成分证劵新发售,发售后第十一个股票交易时间记入指数值。
2.除息。凡有成分股除息(分红配股),指数值未予调整,听其自然下降。
3.除权除息。凡有成分股送股或股票分红,在成分股的除权除息基准日前调整指数值。调整后总市值=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后的总股本数 调整前总市值(没有除权除息个股);
4.汇率变动。每一买卖周的最后一个股票交易时间,依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金的汇率中间价调整指数值。
5.股票停牌。当某一成分股处在股票停牌期内,取其一切正常的最终卖价测算指数值。
6.摘牌。凡有成分股摘牌(停止买卖),在其摘牌此前开展指数值调整。
7.总股本变化。凡有成分股产生别的总股本变化(如增发新股发售造成的流通市值提升等),在成分股的总股本变化此前调整指数值。调整后总市值=收盘价格×调节后的总股本数 调整前总市值(没有变化个股);
8.停市。A股或B股一部分停市时,指数值仍旧测算;A股与B股所有停市时,指数值终止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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