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残疾人习得一技之长是推进残障人士快速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促进办法》),支持残疾人创业被首度写入,残疾人创业不仅可享初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对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的优秀项目,最高还可获得20万元配套资助经费。《促进办法》最快可8月出台。
“这是目前能给予的最大扶持”
“过去主要强调残疾人就业,且主要是按比例去安排,至于残障人士是否真的去就业或者工作得如何并没有跟踪,以至于有的只是挂了名,解决其基本生活待遇。这次修订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面细化了就业扶持;另一方面强调创业,而且是能带动一批残疾人就业的创业,将予以资金支持。”深圳市残联理事长侯伊莎说,《促进办法》吸收了国家和其他省市乃至于国外的相关办法,“这是目前我们能想到和给予的最大化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
根据《促进办法》,在深圳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招用残疾人在职在岗工作,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120%的工资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
其中,对于在职在岗的残疾人,按深圳市人社部门的标准上浮20%对上岗的残疾人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对招用残疾人在岗在职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同时,按深圳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人承担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除集中就业情形外,超过比例安排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按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一次性奖励。
招用1名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可获5000元奖励
为方便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通常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促进办法》拟对此予以补贴。其中,对因招用残疾人(含非户籍残疾人)在职在岗就业连续两年超过本单位职工25%以上,实施残疾人职工工作环境或设施设备无障碍建(改)造的用人单位,按建(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本单位户籍残疾人职工超过10人(盲人按摩机构残疾职工超过5人)的,每增加一人,给予5000元补贴,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用人单位所在写字楼公共区域的无障碍建(改)造,按建(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建设单位50%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促进办法》还将针对岗位开发和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予以奖励,拟促进用人单位与新在岗在职就业的智力、精神和“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4次上岗不成功且失业登记持续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的就业辅导员予以奖励。如服务对象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则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还特别对安置精神残疾人的单位予以奖励,如自愿招用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上岗就业,则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奖励。
残疾人初创企业可获10万元补贴
在创业方面,对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初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向注册地的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残疾人合伙创办的,可申请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残疾人也可提出入驻各级残联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但各级残联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比较,符合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则给予免费入驻,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入驻的初创企业进行绩效评估,不合格将被清退;绩效好的,则可适当延长入驻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年。
同时,自主创业残疾人还可享受场地补贴,其中,在各级政府、市直部门和各级残联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对取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上述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的初创企业,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元/平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如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则按实际租金补贴。
此外,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将在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助残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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