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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3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多达1万余人,刘某军伙同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的批准下,私自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一审落下帷幕。非法吸收存款23亿据悉,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3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多达1万余人,刘某军伙同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的批准下,私自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一审落下帷幕。

非法吸收存款23亿

据悉,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经审计,志科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

另根据提取的志科公司“盛融在线”网贷平台服务器中的原始电子数据记录进行审计,该网贷平台共有投资用户1.2万余人,其中已报案用户为1492人,该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

存在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二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家庭状况,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的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表示庭后考虑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

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老百姓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尤其要谨慎,切忌心存侥幸,被高回报、高利润等诱饵所惑,在选择投资项目,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时,要选择受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获得正规牌照并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不要贪图高回报、高收益而失去理智。

如发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息高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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