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书写?)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书写?)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时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夫妻间财产的约定能够避免婚后在财产问题上引起纠纷,维护夫妻间的和谐。那夫妻财产的约定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律师对话第343期邀请到卢振华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卢振华律师的对话内容。

  卢振华律师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包括未婚夫妻)双方就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该类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对相关财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后达成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并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方可办理。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二)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婚姻证明;(未婚夫妻此项可免)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四)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卢振华律师答: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包括未婚夫妻)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或双方所有,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并且要同时约束双方,不能只约束一方,法律禁止出现显失公平的约定。

  (三)协议内容必须合法。 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约定一方不准提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拿财产作为约束,限制对方离婚,当然是违法和无效的。同样对于基本人权也不可以附加任何条件,比如约定一方出轨或家暴则另一方净身出户,这就是一个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出轨或家暴后须双方协议离婚了才生效,如事情真的发生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诸如此类的还有人身自由权、身份关系权、隐私权等等都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强加限制的。

  (四)有关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需要以考虑孩子利益为主,双方约定不得侵害孩子得合法权益。

  (五)赔偿条款要考虑对方经济能力,内容须切实可行。如约定一方如果有外遇,要赔偿另一方一千万(巨额数字),若非夫妻财产或对方经济实力确实达到,该类约定视为无效约定,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能影响对方基本生活情况。

  (六)不要出现“离婚时按照该协议分割”的条款,法院往往会认定为“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等同于离婚协议,如果起诉到法院,整个协议无效。

  (七)约定房产归属要及时过户。特别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的,是赠予而不是财产约定,一定要过户,否则另一方反悔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卢振华律师答:夫妻(包括未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所涉及的财产。现有夫妻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三)对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约定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

  (四)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五)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卢振华律师答: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夫妻可以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自由约定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此可知,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判断原则,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约定才对外产生约束力;若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为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则应以清偿。

  卢振华律师答: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的一种合意,虽然系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但实质上是对财产的约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夫妻财产协议除了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还要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即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出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鉴于此,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要综合考虑到《婚姻法》、《合同法》与其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原则来综合考量其是否有效,具体到个案中,还要看该协议约定是否同时约束双方,如存在约束一方仅承担债务,另外一方取得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得,此协议就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往往不会予以采纳。

  卢振华律师熟悉各类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有熟练的诉讼技巧,尽职尽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卢振华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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