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注重,把严厉打击涉黑违法犯罪和反腐、农村基层“拍蝇”融合起來,把扫黑除恶和提升支部建设基本建设融合起來。在我国的农村基层农村,涉黑通常反映为“村霸”。“村霸”是怎么造成的,具备如何的个人行为能够评定为“村霸”?
怎样定义“村霸”?
严格意义上来说,“村霸”并并不是一个宣布的法律术语,只是对乡村一些无赖黑势力的通俗化术语。
检举村霸选择这七个特点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比较严重影响毁坏群众一切正常生产制造日常生活纪律的;
二是惹事生非、蛮不讲理、聚众斗殴、聚众滋事,伤害农户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害怕惹、农村干部害怕管的;
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顺走的;
四是有机构、有固定不动组员,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搅乱和伤害乡村社会管理纪律,比较严重危害乡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农村干部不满意,寻衅滋事、蛮不讲理,或是倚仗其大家族、家属阵营或运用其社会财富控制基层机构大选的;
六是诬告陷害,运用网络热点难题、矛盾纠纷唆使人民群众,控制滋事,毁坏乡村长治久安的;
七是受聘于人、当做找打手,迫害可怜的。
(编辑:部分内容来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