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的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公告》的政策解读。

  《公告》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作了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二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作了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了规定,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第四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作了强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对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问题作了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云南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

  云南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个税申报明细查询入口: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的通告

  为便于纳税人查询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维护纳税人权益,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19年11月1日。

  二、查询方式

  (一)输入网址:直接进入。

  (二)在网上搜索“云南省税务局”在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后,请输入账户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点击【立即注册】,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四)登录之后,点击“云南税务特色应用”,可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诉记录查询】功能。

  三、功能概述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地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可就不实申报信息提起申诉。

  (一) 申报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所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二) 收入纳税明细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点击页面上的【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计算。

  (三) 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提起申诉后,通过本功能可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用户名、密码和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并在办理完业务后及时退出系统或退出登录。

  (二)纳税人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诉申请受理成功后将不可撤销,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请纳税人核实收入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渠道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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