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简称。狭义的来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具体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广义的来说既包含创始人的理论奠基,又包含了继任者的继承和发展,具体有苏联理论体系、中国理论体系、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
要说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一般书本的回答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完全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概况马哲的具体内容,即从传统哲学理论框架下,来总结马哲回答了那些哲学问题?由此可以大致总结成五个方面来解读。如果是考试的话,请按照书本标准答案来记忆,如下观点为个人理解,仅供学习和交流,不能作为考试答案。
在马克思之前的哲学理论,都是侧重于强调哲学原理的,也就是说重点是解释世界。马克思将“实践”赋予极高的哲学地位,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由此引发了哲学中关于“实践第一”的讨论。
旧的哲学体现中,并非没有“实践”这个概念,只是理论占据主导,实践占据从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认识到“实践”的意义后,将二者关系替换过来,他们自称共产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于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去理解,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不是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人这个主题方面去理解。简单来说,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人,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主客观的对立关系,又是在实践条件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全部的哲学都力图揭示世界的本质的秘密,不同的体系对世界有着不一样的认知和理解。哲学本身是认识世界的工具,同时又是认识后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一而再地宣言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这是由于马哲原理一方面是来源于科学发现,另一方面又可以被新的科学所论证。自然科学中的“能量守恒定律”对马哲中“世界同一性原理”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性的,这个命题要从哲学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文学角度去诠释。有些解释成了“世界=物质,或是世界就是物质”,这是缺乏严谨性的表述。准确来说,哲学研究万事万物的普遍共性,马哲给出是世界一切存在事物的共性是“物质性”,恩格斯说“物质无非是世界万物的总和”,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列宁进一步给出了科学的诠释,从客观性和实在性两个角度来理解物质性。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说的是客观性;能够为人类所感知,说的是实在性;物质=客观实在性,这是世界万物的共性。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除了具有物质性之外,还发展出了独特的“主观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认识世界具有选择性,二改造世界具有创造性。对于前者,任何人都是有直观感受的,在同一个场景中,不同的人关注的信息是不一样的,从而导致大家对同一件事描述各不相同。对于后者,主要说的是,人可以创造出原本世界上不存在的东西。世界上本来没有,如果没有人的参与的话,也终将不会出现的东西,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被创造出来。
即使意识具有主观的能动性,无论是在信息上的选择,还是在实践中的创造,主观都是不能超越客观存在的条件限制的,还需要遵循客观世界存在的固有规律。因此,意识虽然具有能动性,但是归根结底是受限制于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可以能动作用于物质。
社会的形成固然受制于自然环境、人口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造就出人类社会”。马克思从“实践”的具体形式“生产劳动”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了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实践有三个基本形式,即生产、科研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学研究是以认识自然万物为目的的,生产是以改造自然存在来满足人类生存所需为目的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前两种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随着生产水平的发展,而促使关系发生变革。
社会具有物质性,那么必然存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从实践出发,认为古猿通过实践劳动,使得身体结构、大脑构造有别于其他灵长类动物。在漫长的劳动中,智力得到了发育,生产能力得到了进步,由于分工合作又产生了语言。在漫长的演化中形成了人类社会。社会存在包括了一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而使得社会有别于自然界的存在,自然界是纯粹的客观存在,社会是客观和主观相互作用的存在。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遵循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一基本原理。但是这不足以解释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解释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人类实践决定了社会存在,而具体的实践水平决定了社会发展水平。马克思说:“人所能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是客观的社会存在,而且有着自己的规律,马克思总结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从实践出发,认识到了世界的本质、社会的本质,以及认识本身的本质及其规律。到了“人”这个问题上,同样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类社会形成和人类形成是同步发展而来的。在实践中,人脱离了动物被动适应大自然的生活创造,采取了主动改造大自然来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实践是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告别了旧哲学中对人的抽象解释,将“人”的概念定义为“现实中的个人”,把人的本质解释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可以理解为,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社会的本质是实践性,从而又回到人之所以为人的命题上来。实践造就了个体的人,同时也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揭开了从关系出发,讨论人与社会问题的新领域。
人的发展过程,便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发展变化的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一1858年草稿)》将人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以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二、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三、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一方面强调了:人类来源自在于自然界,依赖于自然界这个事实,另一方面又指出,人类的一切实践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违背自然规律必然导致目标无法实现,甚至会导致其他的不良后果。事实上,人对自然的依赖,仅仅是人类需要自然界来栖身,自然界并不天然的需要有人类来参与,任何人类带给自然界的伤疤,都可以被自然愈合,而人类不加节制的索取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危及生存所需的必然条件。
马克思将世界划分为三个哲学范畴来讨论,即意识、社会、自然。划分的依据是“客观性”,自然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在客观世界中发展而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社会是主观能动性在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的情况下实践而来的。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研究其普遍性规律,又成了另一个哲学问题。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事实上是从古老的哲学中总结出来的,而不是某个个体的认知。
黑格尔本身是个学贯中西的哲学家,在他之前的更古老的哲学中,也不乏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理论。但这些思想揭示是世界原理,是不系统的,不完备的,是没有完成世界观和方法论相统一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系统阐述了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其错误在于混淆了历史和逻辑的先后顺序,将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马克思将这种倒果为因的逻辑重新修正了过来,并不是世界的发展必然遵循某种思想体系,而是正确的思想体系必然要符合世界发展的规律。
在对三大基本规律的描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提出那个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黑格尔强调过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灵魂,列宁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而辩证唯物主义平台下,运行辩证法逻辑,首先强调的是用发展和联系的眼光看问题,其次才是普遍规律的具体运用。也就是说间接强调了,对于三个基本规律的理解,必须采用联系的观点,而不能割裂开来各自讨论各自的内涵。三个规律放在一起理解,是辩证法思维,分开单独讨论分别理解是形而上学的思维。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