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表现(如何精准掌握政治表现)由于政治表现在现实中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比较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价,因而如何让政治表现具象化,是《办法》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尽管参加工作以来经历了多次职位变动,对组织部门的考察考核内容已经比较熟悉,但对深圳市国资委干部何建锋来说,今年因为职位调整接受的一次
政治表现(如何精准掌握政治表现)由于政治表现在现实中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比较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价,因而如何让政治表现具象化,是《办法》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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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参加工作以来经历了多次职位变动,对组织部门的考察考核内容已经比较熟悉,但对深圳市国资委干部何建锋来说,今年因为职位调整接受的一次考察,还是让他感觉到“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
谈话中被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等情况,被突击调查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考察中新增的“政治表现”项目,让何建锋感到既新鲜,又紧张。新鲜,是因为这是他接受的一次全方位的“政治扫描”;紧张,是因为在此次考察中,政治表现是否得高分,将对他此次职位调整起主要作用。
2018年4月,深圳市正式出台《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和日常了解干部各项工作,同时细化了干部政治标准的考察评价内容。一个多月以来,近百名像何建锋一样的党员干部成为首批被考核者。
政治表现是衡量好干部的首要标准,但如何发挥政治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却一直是组织工作的难点。从对政治表现进行具象化、提升考察考核可操作性等出发,深圳对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进行了破题。
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表现,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有一支专业的考察考核干部队伍。
“正向+反向”
对政治标准进行具象化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突出政治标准,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将突出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党员干部的关键。对如何突出政治标准、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中央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卢文鹏告诉《南方》杂志记者,从中央的部署出发,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召开的深圳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上,均提出要“研究制定考实考准干部政治表现办法”,深圳市相关部门也开始着手进行积极探索。先后组织了多次调研,对方案修改了20多稿……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反复酝酿之后,深圳市《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多项创新举措引起广泛关注。
“要考准考实政治表现,首先就要准确把握政治标准的具体内涵,明确政治标准可感知、可衡量的基本刻度,建立一套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卢文鹏说,由于政治表现在现实中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比较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价,因而如何让政治表现具象化,是《办法》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
通过正向、反向两个维度对政治标准进行细化具象化,《办法》对政治标准原有的过于笼统、空泛化等问题进行了突破。
据介绍,正向内容主要包括“五看”:
“
看政治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看政治定力,是否坚定“四个自信”;
看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看政治能力,是否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
看政治自律,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
反向内容主要是明确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负面清单”,包括与党离心离德,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心怀不满、说三道四,妄议、调侃党中央大政方针,违反民主集中制等10类具体行为。
”
何建锋表示,《办法》对政治标准的考察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不仅让他知道了政治表现要考什么,也让他更深刻地认识到平时提升自身政治能力的具体要求。
“一时+一贯”
打出了解干部政治表现的组合拳
对该党员干部所在机构相关人员深入谈话;调取最近一年的党组会议的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对其中该干部参加和发言等情况进行专门审核;去党员干部家里进行家访……今年4月以来,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一种全方位的考察方式成为深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政治表现的“标准动作”。
“政治表现体现在一些具体事例之中,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从具体事例的细节进行了解。”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欧超溢告诉《南方》杂志记者。
通过建立说实话讲真话的引导约束机制、加强考察情况的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强化对干部任前考察的深度和质量,是《办法》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
谈话是考察的重要方式,然而有时谈话人难以完全真实反映情况,却成为影响工作判断的重要因素。《办法》规定,在个别谈话环节,要实行“谈话前要求、谈话中实录、谈话后确认”的说实话讲真话的引导约束机制:谈话前,向谈话对象发放《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要求》,向谈话对象讲清楚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谈话要求;谈话中,须耐心聆听,全程如实记录;谈话后,要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对确认,对政治标准“负面清单”进行评议并署名以示负责。
欧超溢介绍,干部政治表现,绝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全面掌握的,它具有长期性和一贯性特征,这就需要将考核立足于日常,融入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除了在干部提拔中进行政治表现考核之外,考核还将运用到日常管理之中。
据了解,为了立足平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表现,《办法》规定,通过探索实行“多考合一”的年度考核,把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等结合起来,通过多角度、全方位“扫描 ”,更全面地掌握干部表现,有效解决多头重复考核等问题。通过健全即时情况记实的干部电子档案,破除信息壁垒和隐匿信息行为,更好地收集、固化、甄别多种有用信息,构建即时性情况记实机制。通过介入法全过程了解干部,在专项考核中了解掌握干部政治表现。通过建立常态化走访谈心机制,统筹各种考核考察结果,定期分析领导班子运行和班子成员的德才情况。
“制度+队伍”
让政治考核彰显威力
充分运用政治表现考察考核结果,选出好干部、突出导向性,是深圳市探索政治考核的重要目标。
《办法》从制度上对考核效果进行了保障。一方面,《办法》强化了结果运用,坚持选拔任用那些政治过硬、堪担重任的好干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也强化导向作用,发挥考察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干部讲政治、重政德、知敬畏、守规矩,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规定:把考察考核结果运用于初始提名环节,提出要把政治审查把关作为动议的重要要求;把考察考核结果运用于讨论决定环节,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等存在反映问题和疑点尚未调查清楚、没有结论性意见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把考察考核结果运用于日常干部工作中,根据干部政治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及时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特别是关键时刻不担当、不作为的要视情节作出组织调整等。
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表现,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有一支专业的考察考核干部队伍。卢文鹏介绍,近期深圳已经举办了一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班,集中对《办法》进行宣讲学习。接下来还将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优选一定数量的组织人事和各领域、各行业干部,经过专门培训、具体实践和达标考试合格后,组成干部考察考核评价队伍。同时,还将改进以往口耳相传、自身体悟的老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考察考核人员学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交流经验做法。
“接下来,我们将以《办法》为基本依据,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考察考核制度体系。”卢文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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