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烟草
一个
当沈浩说他要回来的时候,我终于有了一个理由跑回去,把我喜欢了很久的孔克兰礼服带回去。
太深了,明亮干净的蓝色,很有肤色。我骄傲地在宽大的试衣镜前抬起头,虽然付钱的时候还是有点明显的肉痛。但是,沈浩回来了,我是第一个马上通知的人,有点类似于被随机选中拿大奖的错觉。
沈浩在朝鲜做了一年的交换生。他走后的第二天,给我打了一次电话。他说,丁小鸥,我桌上有一本书和一支笔。请把它收起来。
我还没来得及说话,他接着说,丁小鸥,记得给我打电话。
我翻了个白眼。
我从未给他打电话,因为他被告知该做什么。他也没有。只是偶尔在我新的发式状态下,会说一句贱话,比如丁小鸥又长胖了。
二
沈浩留在桌子上的书是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109页有一张白纸剪下的书签,上面有他的笔迹,写着几首诗:你手里的花/是不是也是四月的种子/六月的花?
言语模糊。当时不知道这两首诗的出处,也忘了深究。只是我不得不承认,带着说不出的复杂感情,像一个急于破译密码的特工,我翻遍了整本书的空白页和封底,却始终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沈浩笔迹。
哦,109,没那么严格的话,是我的生日号码组合。当然,我理解为巧合。
沈浩的英雄笔,黑色,很旧了。他说他用了将近十年。笔尖被磨成了斜面。后来我用它写笔记的时候,努力用沈浩握笔的角度,却无意中让他的样子跳入我的脑海。我使劲甩头制止这个念头,那人却傲然一笑,用站立的姿势占据了我有限的思维空间。
三
看完《百年孤独》花了我两个月的时间,又一次像特工一样查台词,没有发现任何可能泄露我内心的线索。
我试图给沈浩发信息。我想说谢谢。要不是你们的关系,我也不会仔细看这本书,一个字一个标点。但是我编辑了一长行字,然后一个一个删除,最后只发了两个字,沈浩。
他很快回答道。为什么,丁小鸥?
没有温柔。我好像看到他站在我面前,微微低着头,眼睛眯着。他的语气是惯常的飞扬跋扈和不耐烦。
然后,赶紧回复他三个字,发错了!
他突然高兴起来,说丁小鸥,你对别人叫我名字吗?
脸一红,心仿佛被举在半空,有点虚,有点心慌,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各种情绪充斥着我的胸膛。
四
我想象着久别重逢的沈浩。我穿着孔奎兰的长裙,走在他对面,越走越近。走道两旁铺着红方砖,有细草在微风中柔软颤抖。
当我们看着对方的时候,我们会把他们一路拉出来。他会收回“丁晓欧再胖”的恶毒诅咒,他眼中的丁晓欧会绽放成一朵永不凋零的蓝色蝴蝶花。
事实上,在沈浩回来的那天,我根本没有穿那条精心准备的裙子。为了掩饰自己的紧张和拘束,为了表示对沈浩回归的冷漠,我穿上一件已经穿了三天的麻灰色半袖t恤,装腔作势地把一只袖子放在腋下,膝盖和大腿上搭着一条叠得很累的深蓝色棉麻短裤。
沈浩像稀有动物一样被包围在中间,人群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人群成了一道很好的屏障,但当我轻轻地走到座位坐下时,我还是被沈浩突如其来的叫声吓到了。他叫丁小鸥!
我快速弹跳的速度和姿势引起了很多笑声。包括沈浩在内,他的笑声特别夸张。
我翻了个白眼,转过脸。窗外蓝天高挂,白云轻轻扫过。而我只是觉得自己的脸被低薪的工作烫到了,一大片红云弥漫。
青春里的烦恼只是一个个玻璃碎片,所以成为一个亮点,凸显真诚和关爱。相爱的人一定会懂的。
五
宿舍里所有的女孩都很喜欢他。夜晚,手机屏幕闪着星光般的零散。在这种情况下,我一向安静的手机突然发出嘟嘟嘟的声音,很快吸引了三个脑袋观看。
我讪讪一笑,中奖消息。
是的,这是获胜的消息。沈浩的三个字,你睡着了吗?
我回去睡觉了。
等了好久,手机铃声没有再响。
第二天早上,我出现在教室里,眼前是20多年来从未见过的巨大书包。我像街鼠一样温柔。因为我不敢抬头,所以我自然不知道在座位上垂下眼睛的沈浩是否第一次戴上了黑框眼镜,以掩盖布满血丝的眼睛。
但我清楚地看到,那天在实验班里,和沈浩同组的女生都笑得像花痴一样。她一定认为他镜片后面的眼睛充满了智慧和博学。
我以前从来没有嫉妒过。失手时把塑料量杯和玻璃量筒敲到地上。当我慌慌张张蹲下来捡起玻璃碎片时,我看到了一双黑色帆布鞋的脚。他告诉我,不要扎手。
声音那么近,那么轻,那么温柔。我心里只是有一点点温暖甜蜜的想象,但是他接下来的话扼杀了我对他美好的想象。
沈浩说:“傻,丁小鸥,人渣就是这么炼成的。”。
我蹲在地上,很久没有起来。直到他摇着我的胳膊叫我,小欧?
我站起来,甩开他的胳膊,转过脸去。我想他没看到。我的两滴眼泪就这样落在白色瓷砖地板上,四分五裂。
但是其他人都看到了。于是丁小鸥喜欢上了沈浩的消息,不胫而走。
六
丁小鸥喜欢沈浩。
我觉得这件事会占据一段时间的班级新闻头条。
为了证明丁小鸥不喜欢沈浩,我主动给一个对我表示好感的高中同学发了一条看似浪漫,实则感伤而空洞的信息:北湖荷花准备好了,你来看我吧。
当我点击OK的时候,我在心里叫了一声。因为那一刻,我确定自己每次在沈浩面前都是那么软弱,那么差劲,只是因为我真的喜欢他。很喜欢,很喜欢。
因为认真,很难竞争,感觉别扭。只是当时我没明白,就是明白了,不肯承认。我们都觉得主动的那个很丢人。于是我们站在原地,等着对方靠近。事实上,只要一个人愿意迈出一步,另一个人一定会大踏步伸出双臂迎接他。
可惜错过了整个实验班,第一次不知道。沈浩把我调到了他的小组。
七
北湖的荷花已经开了。但是我不敢约我最想约的人出来,一起去看一看。
现在他们都知道了,也许丁小鸥不喜欢沈浩,她有一个外地学校的男朋友。
丁小鸥不喜欢沈浩。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努力去证明这一点,向谁证明。
我把书还给沈浩了。他接过来的时候抬头看着我。那双直接而深邃的眼睛。我可以对别人编一个不好的谎言,但我无法隐藏自己。我举起一只手,捂住了他的眼睛。
我只是害怕在他的注视下,一点一点的泄露我的秘密。虽然,它原本属于他。
但是,我没有时间去想象他曾经顺手牵过我的手。
我眼角的余光瞥了一眼不怕惹事的同学,笑着对他说:“对不起,我把你的书签弄丢了。”。
沈浩松手说,没关系。
他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把那首诗背了无数遍。你知道吗,欧?
我吓了一跳。当我扬起眉毛看着他时,他点点头,对着我的眼睛轻声笑了笑。
九
当然我并没有真的把书签弄丢,我只是把它藏起来了。百度之后,我终于瞥见了沈浩不同的情感,这些情感随着诗歌逐渐浮出水面,变得清晰起来。
罗伯特勃朗宁的诗《你总有爱我的那一天》:总有一天你会永远爱我/我可以等你的爱慢慢长大/你手里的花/不也是四月的种子,六月开花吗?/现在,我种满了心的种子/至少一两颗,能生根发芽…
在我有生之年,我想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个夜晚,那个夏天又亮又红的夜晚。而当我想到这样坐着只是不争气的时候,天地间的暮色已经蔓延。就像喝醉了摇手指,我终于大胆给他发了信息。我喜欢你。
他的回答很快就来了。是不是发错了?
对,就是你。沈浩,我喜欢你。
但他终于不再矫情,于是他的回答显得很蠢:我也是。
我突然笑出声来。我知道我有很多话要告诉他。
比如我觉得在孔奎兰穿长裙的丁小鸥会很好看。她会在等待中把已经长到腰背的头发束起来,不再固执,温柔的笑着看着他。即使走过了那么多酸甜苦辣的弯路,一切还是会和刚认识的时候一样。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