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但是,这个证不像是身份证、户口本那样需要时不时拿出来使用,就难免会出现土地使用证损毁或者遗失,那么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可是这个步骤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其具体的补办办法,希望对咱们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不论是遗失还是有损毁,农村的土地使用者要想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话就必须对外公告,以示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失效。然后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国土资源局进行补办手续,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补办者就可领取到新的土地使用证。
来源:深圳seo博客,欢迎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