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层-------------实际控制人及其钱包公司。规避个人持股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同时为未来家族财富传承股权信托留下接口;
2.持股层--------为实际控制人与拟上市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层或者是持股层,控股股东最好由法人来担当,从而架设一个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或产业层)之间的隔离层;同时也是未来实际控制人为了未来定向增发、股权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平台。
3.尽可能构建一个控股型上市主体,而将主要业务和资产人员分布到合并范围内的分子公司。
4.单独的产业主体也可以直接作为上市主体进行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股权层面的控制权、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
1、股权层面的控制权
(1)股权层面的控制权是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利,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完全控股和绝对控股:完全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持股达到67%,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
(2)股票权与股权的分离
股权与投票权是可以分离的。现实情况中,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壮大,创始人股权将被不断稀释,很难一直保持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为了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股东行使。
投票权从其他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体现行使:(1)投票权委托;(2)一致行动人协议;(3)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作为管理合伙人持有很少权益)控制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投票权;(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