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疆域全图
作为新清史的基础理论之 一,濮德培 (Peter Perdue)等人提倡的满洲殖民主义 (Manchu Colonialism),对我们以往所理解的清朝的国家构建构成一种挑战。这种在西方殖民主义论语体系下建构的观念,提醒我们应该用政治学的方法与视野重构一种有关国家历史的宏大叙事,以纠正过去研究中的碎片化倾向,将史学家们的关注点从过去一度盛行的社会史、文化史、经济史上转移开来,把“国家”带回历史研究的视野之中,重新审视国家构建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在批评西方学者满洲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同时,也应该借鉴“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的概念和理论,将清代历史研究转到整体性宏观叙事的路径上来。
一、“殖民帝国”理论在清代历史研究中的运用
近年来,新清史在国内学术界引起激烈的争论。回顾欧美中国史研究近三十年的学术发展会发现,在新清史兴起之前,把“殖民帝国”理论运用到清代历史的解释上已经是西方历史学界一股强劲的学术思潮。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濮德培、罗友枝(Evelyn Rawski)、米华健(James A. Millward)、何罗娜(Laura Hostetler)、狄宇宙(Nicola Di Cosma)等人,他们发表的相关论著,都以“帝国主义”为核心概念,分别探讨清帝国在西北、西南、东南地区的殖民统治。这些学者受到后殖民主义思潮的影响,试图用一种新的标准来突破20世纪初列宁将帝国主义界定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的经典理论。他们持一个基本相似的观点,即清帝国在17—18 世纪的扩张,与英、法等世界其他列强在全球范围内的殖民扩张是同步的,这不仅表现在清朝向蒙、藏、新疆等内亚边疆地区和西南云贵、东南沿海台湾等地区的武力征服,而且包括满人作为最高统治族群,采取了封闭的八旗制度、强制推行满人文化、拒绝汉化等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并以理藩院为殖民管理机构、依托地方精英对内亚边疆地区进行间接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清帝国甚至大大提高地图绘制技术,编制族群图谱。而这些措施与西方列强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的殖民主义政策非常相似。由此得出结论,清朝也是也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与英、法、奥斯曼土耳其、哈布斯堡王朝、莫卧儿帝国、俄罗斯帝国等一样,都在18世纪进行了大规模的殖民扩张,具有鲜明的帝国主义性质。在此,他们经常用傅礼初(Joseph Fleteher)提出的“平行发展”来代指全球帝国主义发展的同步性。在这些学者当中,专门研究清朝如何征服蒙古、新疆地区的罗友枝、濮德培、米华健,被视为新清史的重要代表,但狄宇宙、何罗娜、邓津华等却没有被列入新清史学者的行列,可见,“殖民帝国”思潮与新清史思潮之间并非完全重合,它们既有交叉,又有所区分。
罗友枝进一步指出,清朝是一个在内亚边疆地区展开殖民统治、具有帝国主义性质的、强大的中央集权帝国,这种特点独一无二,纯属满洲人的创造,因此与中国以前的王朝截然不同,明清并非一体。所以,中国早期现代性的建构是以清朝的建立为标志的,而非经济史学家宣称的那样,始于明代。罗友枝关于中国早期现代性始于具有帝国主义性质的清帝国之建立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傅礼初的启发,后者提出影响中国走向近代化的主要因素除了与西方的关系、中国自身经济的发展,还要关注清朝在内亚边疆地区的作为。
以上诸位学者在全球史观下所做的比较研究,看似宏大,其主要观点也非常具有挑战性,但却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比较研究。因为在他们的论著中,缺少对欧洲列强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分析,更没有对奥斯曼土耳其、哈布斯堡王朝、莫卧儿王朝如何推行帝国主义的分析与研究,所以他们做的是一种不完全的比较。
由于这些观点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以及在寻找历史史实支持上的刻意性和主观性,因此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土耳其学者迈克尔·艾德斯批评了濮德培关于清帝国主义的观点,认为濮德培过于追求宏观比较,而忽略了清朝的很多具体历史特点,他所概括的帝国主义的几个特点,并不一定适用于清帝国。清帝国没有在内亚边疆地区开展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武力征服,清帝国在边疆地区的管理具有明显的直接特征而非通过地方精英进行统治的间接管理;移民对中国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历史现象,与西方向新占领区的殖民根本不同;新占领地区对于帝国的重要性也完全不同。而对罗友枝将清帝国的建立视为中国早期现代性开始的观点,金世杰(Jack Goldstone)认为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他指出,在1700年时,从不列颠群岛到中国海的欧亚大陆,民族国家极少存在,多民族的帝国、多语言的联邦和充满野心的君主政体是常态。所以,“现代性还远未见端倪”,在这些国家,人口与资源的平衡,精英阶层的流动和行政稳定的平衡,以及物价上涨及其对国家财政影响的平衡等,基本上都是相似的。
这种满洲殖民主义理论的来源是什么? 为了证明清朝是一个殖民帝国,濮德培等人还借鉴了两种成果,一是学术界已有的关于界定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标准,即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具有什么特征,在清朝能否找到。但实际上我们看到,他们找到的那些标准既不是奥斯曼土耳其的,也不是俄罗斯的,只是来自于英、法等西欧列强的。在以往历史学界的这种中西比较研究中,按照西方的某种标准,为中国历史的某些现象打上标签,往往被证明存在很多问题。如在对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探讨中,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商品经济、到底有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最终还是会回到西欧中心论的窠臼。二是到底如何来界定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此,供濮德培借鉴了在殖民主义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德国学者于尔根·奥斯特哈默(Jürgen Osterhammel)的研究。
奥斯特哈默曾于1997年出版《殖民主义理论评述》(Colonialism: Theoretical Overview)一书,这部著作被认为找到了研究殖民主义的新路径,其方法简洁而且具有洞察力。在这部著作中,奥斯特哈默研究了从近代早期到21世纪殖民和反殖民的过程,他认为以往关于殖民主义的研究大多把殖民主义看作帝国的征服、剥削和统治,但在他看来,殖民地的社会形式并不是对统治帝国的复制,也不是殖民化之前的社会,而是一种具有新的方向和特征的混合体。在这方面,奥斯特哈默最重要的一个学术贡献便是通过考察世界历史上不同形式的殖民历史,区分了殖民、殖民化和殖民主义概念。他将历史上的殖民化区分为六种形式: 全部人群或社会的整体性迁移、数量众多的个体迁移但不自行创建新殖民地、边境殖民化、海外移居殖民化、建立帝国的政府形式、建设海上网络的形式。奥斯特哈默关于殖民主义的这些理论研究成为濮德培等人提出满洲殖民主义的直接理论基础之一。
除此之外,奥斯特哈默还对全球史视域下帝国与帝国主义的发展史做了宏观探讨。在他看来,帝国是国家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直到20世纪,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帝国这种政治组织才趋于消亡,让位于新兴的现代民族国家。在此,他赞同金世杰的观点,即在17—19世纪,强大的帝国并没有给民族国家兴起的机会,帝国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不足以成为建构现代性的标志。他认为在国家建构方面,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志应该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理性化。虽然在18世纪时,清帝国与其他帝国一样,具有相似的中央收权、官僚体制、多元文化等共同特点,但奥斯特哈默指出,进入19世纪以后,清帝国的政治体系并没有酝酿出现代性的因素:即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仍然没有受到理性的约束。他认为,清朝自嘉庆皇帝以后,就再没有出现能够约束官员群体遵纪守法、正直本分的强大君主,也未能对中国的两大关键支柱——军队和财政管理部门进行改革,从而导致国家能力的下降,以至于在面对世纪之交出现的革命运动时,官僚机构束手无策。可见,奥斯特哈默更注重从政治权力运行的理性化角度去界定一个国家是一个传统帝国还是现代民族国家。这种研究路径也是当代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常用的一种方法,福山同样指出,中国的制度早熟,早在汉代已经堪称完善,但需要依赖好皇帝,且无法约束坏皇帝。
奥斯特哈默对全球范围内主要的帝国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试图给帝国主义下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他将帝国主义界定为一种帝国的政治行为,即以帝国征服与统治为目标的各种行为的总和,并试图解构20世纪初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经典概念。他反对从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来界定帝国主义,不同意从经济(工业化)角度建构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他认为帝国主义并非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工业化的结果,列宁所说的帝国主义只是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西方列强开始殖民地最初并不是为了获得产品倾销地和原料产地,当英国开始在印度进行殖民时,工业化尚未开始。后来发生的工业化只是强化了帝国的征服能力。③ 有帝国,必然有帝国主义,帝国主义是帝国的当然属性,奥斯特哈默的这些观点与濮德培、米华健等人的观点是大体一致的。
二、对清帝国主义研究的路径分析
奥斯特哈默、濮德培等西方学者为什么要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泛化为人类历史的常态?为什么要将清王朝这样一个在19世纪作为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受害者的国家,反过来描述成为一个同西方列强一样推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帝国?笔者试图从两个方面来评价这种研究。
第一,帝国殖民理论的意识形态色彩。
奥斯特哈默等人关于帝国非理性的探讨是为了证明其通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必然趋势,这其中包含了明确的意识形态色彩。
濮德培表示,对清帝国的研究,是出于一种现实关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如何概括中国强盛的根源及其未来发展趋向,成为很多西方学者思考的问题。而清王朝时期的中国在18 世纪时曾表现出强国的气象,与现代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目前的发展已经呈现出当时欧洲列强那种在全世界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因此不得不考虑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其给世界带来的影响。濮德培、米华健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流露出这样的意思: 现代中国在疆域上承袭了清代的衣钵,“帝国主义”的内容仍然包含其中。中国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是从清朝开始的,但“中国的西征”不是一个在清代已经完成的使命,而是现在仍在继续的国家行为。中国虽然不能建构像清朝那样的普世性政治认同,但仍然像清朝一样依赖武力统治内亚边疆地区。这种逻辑推论必然直接质疑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合法性。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这种殖民帝国理论背后隐蔽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因素。
笔者认为,从逻辑上看,将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概念的普遍化、常态化,将殖民帝国理论运用到清朝历史的解释上,使帝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会导致历史现象可比性的丧失。
如果按照奥斯特哈默的观点,从民族国家的角度对帝国主义进行界定,其中的一个原则就是,一个国家的建立,其原住民应当是自愿加入的。原住民自愿加入并可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利,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前提;若是由一个位居中央的政权强迫其他伙伴加入,则属于具有帝国主义特征的帝国。按照这种标准,我们对国家的界定就会陷入到针对两个问题的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一是如何确定世界某个地方的真正“原住民”包括哪些人? 否则就无法确定谁是殖民者,谁是被殖民者,也无法确定殖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二是如何判定一个国家的大部分族群都是自愿加入这个国家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地球上,一直由原住民居住的地区似乎很少,至少在主要的欧亚美非国家,居住民都经过无数次征服与被征服、侵略与被侵略而导致的变化过程。中国北方地区的游牧民族,在2000 多年的历史中,匈奴、突厥、鲜卑等走马灯似地更换了一批又一批,女真人击败了契丹人,蒙古人又击败了女真人,等等。至于在中亚、北非等地区,这种族群迁徙更为频繁。按照奥斯特哈默的观点,他们都是殖民者,也都是被殖民者。谁是真正的原住民呢? 甚至在美洲、澳大利亚,谁又能够分清哪些人是原住民,哪些人是侵略者呢? 当美国将德克萨斯地区并入美国的行为被视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时,我们是把西班牙裔的欧洲人当作被殖民者还是把原有的印第安人当作被殖民者呢?而且即使印第安人被视为殖民主义的受害者,但印第安人其实有那么多部族政权,他们之间也都互相征战、兼并,我们又如何确定哪些人是德克萨斯真正的原住民呢?
对于第二个问题,一个地区如何加入一个国家,是否自愿,似乎也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当内外蒙古各部依次加入清王朝时,他们似乎并不是迫于满族人的压力,而恰恰相反,是为了从清王朝那里得到帮助,以应对来自蒙古准噶尔部的军事压力。20世纪初夹在两个大国之间、寻求独立的外蒙古,显然是并非自愿脱离中国的,毕竟掌握政治话语权的是当时的高级活佛等政治势力。而且,在中国历史的语境之下,中央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保证了在清朝结束时蒙藏地区并没有脱离中国的中央政府,使得清朝的版图基本得以保留。虽然清王朝西进获得对内亚边疆地区稳定的统治权看起来与西方国家在17—18世纪的殖民扩张相似,但在表象背后,西方列强更多地是出于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清朝则侧重于国家的战略安全。相对而言,对西域地区的政治军事控制,是中国自汉代以来一直努力不懈的国家行为,目的是为了在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对抗中获得政治和军事优势,使之成为侧击游牧民族的一种战略力量,同时也可保护河套地区、河西走廊地区的战略安全。所以只要国家有足够的能力——如汉唐时期——这种努力便不会中断。对清朝而言,还有另一个政治目的,即切断蒙藏之间的直接联系,避免这些普遍接受黄教的地区联为一体。因此,清朝对西部的用兵和建设并不是为了殖民,而是为了贯彻国家战略,进一步完成国家建构。
可见,从奥斯特哈默到新清史的濮德培、罗友枝等人,他们评判清朝帝国主义的出发点还是要回到现代民族国家的特性,并且是那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保证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国家属性,这无疑是建立在欧洲经验基础之上的。在提出帝国主义理论时,他们已经将帝国置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对立面,这种做法本身又回到按照主观意志裁剪历史的老路上,并且带有西方学者那种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第二,以“国家”为路径的研究。
可以看出,以上学者在谈到清朝帝国主义时,至少是基于两种语境的:一是全球史观下的比较,它以一种宏大的视野,使我们能够将18—19世纪世界各大帝国发展的共同特征看得更加清楚。二是必须有明确的“国家”概念。可以说,越是要贯彻全球史的理念,越是要进行全面的比较,就越是要有明确界定的政治实体以供比较。否则,比较也就无从谈起。在一定程度上,奥斯特哈默分析了作为帝国的清朝和其他国家如何对不同的地区进行征服、管理,他将强制性征服描述为帝国的主要特点,为此,帝国需要动用各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征服和征服之后的长久稳定,这是帝国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对一个帝国进行整体性的研究,需要了解影响帝国征服与稳定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奥斯特哈默等人的研究表现出结构主义的特点,认为国家权力组织在国家建构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强调国家的整体性,把国家作为路径,分析一个帝国内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结果。简言之,奥斯特哈默在其著作中展现的还是要建构一种“国家”发展的必然路径,即由过去的强制性、非理性的“帝国”,向理性的现代民族国家转变。这种研究不仅属于殖民主义研究谱系中的一个环节,也是以“国家”为基础单位,构建人类在19、20 世纪世界政治秩序所形成的一种研究路数。
在奥斯特哈默看来,19 世纪历史演变的主要趋势是从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是一个国家建构的重要时期。他认为虽然19世纪还是一个帝国的时代,民族主义运动还没有获得决定性的成功,但在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内部,已经产生了向现代国家转变的新的因素,奠定了20世纪以国家为单位的世界政治秩序。
面对帝国这种在 19 世纪从欧亚大陆到美洲到非洲,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普遍存在的政治秩序,奥斯特哈默通过与现代民族国家作对比,分析了帝国的特征。帝国是一种在既有的技术和地理条件下实现地域最大化的政治单位。多民族性、文化多元性以及政治上的集权化,是帝国的特征。每个帝国从本质上讲都是强制性的,镇压叛乱的能力是维系帝国生存的基本前提。帝国的整体性社会是不存在的,帝国的融合模式是一种不具备社会融合前提的政治融合……有利于融合的认同感的构建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君主,二是军队。因此,帝国不是一个受到万众拥护的政体,而是一种众多实行自治的伙伴和一个位居中央的政权共同组成的霸权式的联合,犹如北约一样。
奥斯特哈默对19世纪全球历史的研究,属于西方政治学中国家构建理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挑战了马克思、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同时也对查尔斯·蒂利的国家建构理论提出了批评。例如蒂利关于国家本质的主要观点认为,国家是通过对集中暴力的垄断来实现对民众的保护勒索。但奥斯特哈默认为国家不是“暴力垄断”,暴力垄断似乎并非现代国家定义的一个自然属性,而是历史发展的一种极端状态,只是被暂时地谋取或获得。
奥斯特哈默认为世界政治终究要回到以民族国家为主的秩序之下。但直到19 世纪,民族主义运动虽然得到发展,但并没有真正打破帝国的控制,更没有建立真正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黄金时期,必须要等到20 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后,原有的帝国秩序彻底崩溃,随着去殖民化过程的发展才能到来。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在于居民自愿加入,“国家”建立的本质是以为居民行使权利为目的的。这就使奥斯特哈默关于国家建构的理论带有较强的民主政治色彩。其论证的目的是要突破西方中心论,但其结果仍未能摆脱以西方的标准来看待早期现代帝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以,奥斯特哈默对帝国属性的概括,终究还是以现代民族国家为参照标准,这种视野值得我们借鉴。
对任何国家的历史研究来说,“国家”因素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建构的理论有助于形成一种整体史观,对于我们理解清朝历史的发展会有诸多启发意义。对此,即使是满洲殖民主义的倡导者濮德培也表示,国家建构才是理解 17—18 世纪世界各大帝国早期近代性的
“核心因素”。
三、以“国家建构”为路径推进清代政治史研究
第一,国家建构理论的必要性。
近几年国内学者对新清史、“满洲殖民主义”理论的讨论,破多立少,批评对方多,构建自己的学术体系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内清代政治史研究在理论建构方面的不足。
近年来,很多学者意识到与极为兴盛的社会史、文化史等相比,清代政治史研究受到冷遇,研究国家权力的宏大叙事缺失,研究内容呈现出碎片化、去中心化的特点,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地居于核心地位的政治史研究被边缘化,或者停留在书面条文制度层面的研究,没有找到国家权力进入社会层面的研究路径。“忽视了国家和政府,特别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研究,将政治史隐身于社会史之中,从而导致了政治史显学地位的丧失”。研究晚清史的一些学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罗福惠先生在谈到辛亥革命研究时强调,学者们不但要科学、客观,而且“要在尽可能了解细节和过程的基础上再审慎地从宏观上总结”,呼吁回归宏观历史研究。
另外一些学者注意到,造成清代政治史研究碎片化、无法构建宏大叙事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国内清史研究中的前后脱节问题。国内史学界的学科划分,将清代历史以 1840 年为界拦腰斩断,前清研究重视王朝历史,而晚清研究则成为近代史的一部分,清朝作为一个国家的存在几近消失。相对而言,对前清史的研究还能够注意到清代国家政治权力问题,晚清史的研究则受到革命史观、近代化史观的影响。正如茅海建先生所言: “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强调的一直是变化,日新月异;而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研究结果却经常说明,中国近代社会没有太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只是一种表象,而不是实质。这两方面的研究结果放到一起去,就好像是在说两个国家。结果是各开各的会,各说各的话,学术上自成体系。”李细珠先生也指出,新世纪以来对辛亥革命史研究运用革命史范式的研究者在减少,用现代化范式研究的研究者在逐渐增多。彭卫先生认为,让晚清史回归到清史研究的整体之中去,在清代史的框架中思考晚清七十年历史,探寻其与前清史的内在联系,已经逐渐成为很多学者的共识。⑥ 可见,对清代政治史进行整体性研究还存在很多困难。
实际上,清代政治史研究的裹足不前,还因为受到另外一种思维的影响,那就是“专制主义”。对此,笔者以军机处的研究为例稍加展开。
作为清王朝的核心权力机构,军机处是继明朝以内阁制度取代在中国延续1500年之久的丞相制度之后,对传统社会政治中枢机构的最后一次变革,也是满人入关后,对其原有中枢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自我超越,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变迁中具有“终结者”的重要地位。凡关乎清代政治制度的研究,必言及军机处。有一种结论已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以至于被写入从大学到中学的历史教材,即“军机处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权高度发展的产物”,“这标志着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从此到了高度发展的阶段”。这已在清代历史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的叙事中成为一种标志性话语。
显然,这样的研究是以中国历代皇权与相权、内朝与外廷关系为视角,把军机处放在中国古代皇权专制逐渐发展、不断走强的过程中进行审视,我们不妨称之为“专制思维”。在这种思维中,皇权是主体,军机处是“附庸”或“附属者”,专为论证“专制集权强化”这条主要历史线索而服务的。这导致以往史学界对军机处的研究表现出两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重最初起源、轻后期发展。学者们热衷于争论这个机构何时设置、为何设置,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清代的雍正、乾隆时期,而对乾隆以后从18 世纪后半期到19 世纪直至清末,军机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者们几乎没有涉及。美国学者白彬菊在其对军机处专门研究的著作中指出,在雍乾时期已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军机处直到嘉庆时期才被列入会典之中,由一个内廷机构转变为一个外朝的政府机构,但仍占据中枢机构的主导地位,“皇帝和国家都已离不开它”。然而,白彬菊并没有研究进入 19 世纪以后的军机处到底在如何发挥着巨大作用。二是重视军机处与皇权的关系,缺少对其在国家层面作用的分析。在这种有皇权无国家的“专制思维”之下,军机处被当作皇帝的心腹机构和皇权附庸机构看待,对于它在清代“国家”政治中作用缺少关注。虽然嘉庆、光绪《清会典》中有专章介绍军机处的各种职责,学者也时而引用,但很少有人分析军机处为什么会有哪些职责、它又是如何获得这些职责。进一步而言,我们看不到乾隆以降军机处在国家发展中的政治作用,也看不到它作为一个政府中枢机构的主体性,不知道19 世纪的军机处是如何运转的,也无法理解《清史稿》“职官志”中为何将军机处视作清末责任内阁的前身,而原来的内阁则被合并到翰林院之中。
不仅对军机处的研究如此,对清代其他重要制度、机构、事件的研究也都存在类似问题。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对清代内阁、南巡、西师等重大问题进行精深研究的著作,即使有的问题得到初步研究,如奏折制度、理藩院等,但大多或失之简略,或者还拘泥于以证明清代的皇权专制达到何种程度为目的,缺乏贯通整个清朝国家建构的整体性视野。
“专制主义”是过去近百年中外学术界对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称谓,是一个习以为常、根本不用思考为什么会这样称呼的当然词汇。虽然这种将“专制主义”概念同中国相联系的做法是否起源于欧洲启蒙时期有关中国的大讨论,有待于进一步确定,但显然,将传统中国视为一个专制社会,具有很强的共识性。这种思维惯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史中的各种专题研究,都不自觉地带有以论述“专制主义”为目的的色彩。而对清朝专制制度的论证,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一种以推翻旧王朝为目的、否定其合法性的革命史观或隐或现地在起作用影响着我们对清朝国家整体性历史的认识。
有国内学者开始把国家建构理论应用于探寻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问题上,认为国家建构是介于近现代史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与革命史范式之间的一种研究方向。这种研究也表现出对两种典型的国家能力的重视:一是国家能否直接控制赋税体制的汲取能力,二是国家能否直接掌握对基层的管理。这种考察多以清朝作为背景,研究时段主要集中在清末民初,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国家”管理基层能力的提高,即警察制度建设、以及赋税直接征收能力的强化。但显然,这些研究仍是在一种近代化视野下展开的,对清朝的国家性质相对忽视,至少并没有把清朝作为一个国家整体来看待和研究。所以,我们要用国家建构理论来解释清朝历史,就必须把清朝视为一个国家,整体地解读其近三百年的历史。
第二,回到国家构建。
“把国家找回”是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等学者开始提倡的一种有关“国家”的研究路径,以纠正过去过于注重以社会为核心的政治学研究。她通过比较研究法国、俄国和中国的革命后,认为“国家”应当被看成一套行政和强制组织、在阶级控制和阶级利益面前具有潜在的自主性,因此,在解释社会革命时,必须把国家置于核心地位。她认为,清代中国君主专制的国家能力并不是太强,而且在 19 世纪晚期时被大大削弱,导致革命爆发。国家自主性的结构要素是国家行动和能力的体现,即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国家能力主要包括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强制能力、合法化能力,尤其是以税收作为政权能力的核心,而战争则是促成国家能力的最主要因素。
查尔斯·蒂利也极大地推动了回到国家建构的这种研究趋势。他认为国家是对暴力的控制,影响国家形成的两个主要因素分别是战争和资本,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和顺畅的赋税汲取能力对国家来说至关重要。但蒂利侧重研究欧洲民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对非欧洲国家经验的考察相对缺乏。弗朗西斯·福山对这种民族国家民主制度的最终效果在全世界范围内到底如何,有过深入反思。他认为冷战以后直到 21 世纪,中亚、非洲等国家历史的发展证明,民主制度无法征服全世界,欧洲民族国家的经验并没有在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内得到复制,相反,亚非拉的很多国家仍处于战乱、贫穷状态,并且对民主国家的秩序构成了威胁。他意识到国家的能力才是保证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力量,因此他修正了历史已经终结的观点,认为国家建构,即强化一个国家的统治能力,加强政府的权威对其发展至关重要。即使是欧洲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产生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或干预,王权的强大并非民主的对立物。福山提出的国家构建 (State Building),是指通过强化国家权威、解决由于“国家”权力衰落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国家构建并不是指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而是强化国家现有的体制,使政府能有所作为。“国家构建”意味着创设新的政府体制,并强化现有的体制。”这种理论关注的是如何集中权威和资源建构一个强大的国家,以实现政治安定、国家增能、行政有效的过程。虽然福山并不是主张要加强诸如中国等国家古代的专制权力,他甚至提出中国古代国家的权威不是过弱,而是过强,但它还是为我们如何更深刻地理解清朝国家政权在其疆域拓展过程中集权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恰当的角度和路径。
综合这些政治学家所阐释的国家建构理论,有两个重要观点有助于我们考察清代历史:一是国家的整体性,这个特点提醒我们要走出社会史研究的碎片化,看到国家作为权力整体性运行机制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状况终究是要受到国家政治的影响。二是国家发展的历时性。国家建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为了适应国内外社会发展新形势,有可能不断调整国家的制度、战略和运行机制,如果国家政权丧失了自我调节、自我强化的能力,往往会面临衰落的命运。
清朝是一个由满族领导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政权,其政权的建立、国家建构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动态过程,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满人入关后,联合汉人,借鉴明代的制度,承袭了中国传统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统一中原、江南等明朝所辖各省,设督抚藩臬,分管一省之庶政。同时,在顺康之际,蒙、藏藩部地区先后归附清朝,蒙藏各部之爵制、划界、司法等庶政,完全由入关前已经设立的理藩院统辖。这是在入关之前政体的基础上,建构新的国家制度。第二阶段是经过康雍乾三代皇帝的努力,完成对西北、西南等边疆民族地区的统一,将蒙、藏、维等各族比较稳定地纳入政权体制之中,并调整国家机构,完成对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建构。第三阶段是从晚清19 世纪 80 年代开始,以新疆、台湾建省为标志,进一步强化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推动国家内部的“同质化”过程。
因此,清朝政权的建构和发展,并不是为了推行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摒弃殖民主义的思维,会使我们更加客观地将国家建构理论运用到对清代历史的解释上。清朝的国家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将新的力量组织到国家之中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是在原有体制之下的扩展,这是一种历史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在根本上是历史性的;政治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是在此前存在的体制结构中运行,新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旧体制之上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家建构,包括国家的形成、发展和变革,就成为历史制度主义考察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对清代历史的研究,也有必要回到国家的视角,探讨其国家建构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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