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能查出跟谁开的房吗(十年前的住宿记录能查到)
8日上午,拱北口岸派出所会同口岸综合管理办公室、拱北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对西海明苑、河源大厦居民小区非法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的集中整治取缔行动,群众反映强烈。同日,又有6名非法住宿场所经营者受到处罚,每名经营者被罚款3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实施以来,警方多次查处在居民区开展非法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场所,并对居民和经营者进行教育。西海名苑和河源大厦两个居民区靠近拱北港。一些经营者无视《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规定,仍在居民区非法开展商务住宿服务。这些地方存在着居民身份登记制度不完善、住房结构重构等问题。
当日,警方根据前期调查线索,对85处可疑出租房屋进行了排查,并要求相关居民配合备案。记者跟随行动组来到西海明苑。在一个住宅区,他看到狭窄的客厅里有两张双人床,厨房里有一张床,阁楼楼梯下有一张床。那里非常拥挤。据居民反映,经营者每晚向他们收取30-50元的过夜床位费。许多居民也失业了。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西海名苑社区以外的商务住宿服务,是指利用自有或有使用权的住宅进行每日或每小时计价收费、提供必要用品和设施的商务活动提供住宿,并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这就是说,公寓、客栈、旅社、住宅区的B&B都属于这一类。《条例》明确了设立此类商业住宿服务场所的相应条件。《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属于违反《饭店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