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自2010年签约成为某化妆品公司经理。2013年起,张某为完成公司每月考核的销售任务、谋取在公司向更高级别晋升发展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虚构公司有投资上货的“批发模式”,称集资人只需投入资金而无需参与经营,每月便可获得公司发放的高额提成,并以召开招商会、培训会、鸡尾酒会、组织旅游等会议、口口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公司实力及上述投资模式,刻意制造公司发放提成的假相,隐瞒其个人以后集资人的资金偿还前集资本息的事实,以月提成3%-5%的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规模非法集资骗取资金。资金链断裂后,其又假冒公司名义与其下属成员签订虚假股权协议书,继续非法集资,最终导致5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39亿余元。